砂和砂石墊層施工
原標題:砂和砂石墊層施工
砂墊層和砂石墊層系用砂礫石混合物,經分層夯實,作為地基的持力層,提高基礎下部地基強度,并通過墊層可起排水作用,地基土中孔隙水可通過墊層快速地排出,能加速下部土層的沉降和固結。
砂和砂石墊層具有應用范圍廣泛:不用水泥、石材;由于砂顆粒大,可防止地下水因毛細作用上升,地基不受凍結的影響;能在施工期間完成沉陷;用機械或人工都可使墊層密實,施工工藝簡單,可縮短工期,降低造價等特點。
適于處理3.0m以內的軟弱、透水性強的粘性土地基;不宜用于加固濕陷性黃土地基及滲透系數小的粘性土地基。
1、材料要求
(1)砂
宜用顆粒級配良好、質地堅硬的中砂或粗砂,當用細砂、粉砂時,應摻加粒徑20~50mm的卵石(或碎石),但要分布均勻。砂中不得含有雜草、樹根等有機雜質,含泥量應小于5%,兼作排水墊層時,含泥量不得超過3%。
(2)砂礫石
用自然級配的砂礫石(或卵石、碎石)混合物,粒級應在50 mm以下,其含量應在50%以內,不得含有植物殘體、垃圾等雜物,含泥量小于5%。
2、施工要點
(1)鋪設墊層前應驗槽,將基層表面浮土、淤泥、雜物清除干凈,兩側應設一定坡度,防止振搗時塌方。
(2)墊層底面標高不同時,土面應挖成階梯或斜坡搭接,并按先深后淺的順序施工,搭接處應夯壓密實。分層鋪設時,接頭應作成斜坡或階梯形搭接,每層錯開0.5~1.0m,并注意充分搗實.
(3)人工級配的砂礫石,應先將砂、卵石拌合均勻后,再鋪夯壓實。
(4)墊層鋪設時,嚴禁擾動墊層下臥層及側壁的軟弱土層,防止被踐踏、受凍或受浸泡,降低其強度。如墊層下有厚度較小的淤泥處理。先在軟弱土面上堆填塊石、片石等,然后將其壓入置換和擠出軟弱土,再作墊層。
(5)墊層應分層鋪設,分層夯或壓實,基坑內預先安好5m×5m網格標樁,控制每層砂墊層的鋪設厚度。每層鋪設厚度、砂石最優含水量控制及施工機具、方法的選用參見表1。振夯壓要作到交叉重疊1/3,防止漏振、漏壓。夯實、碾壓遍數、振實時間應通過試驗確定。用細砂作墊層材料時,不宜使用振搗法或水撼法,以免產生液化現象。
(6)當地下水位較高或在飽和的軟弱地基上鋪設墊層時,應加強基坑內及處側四周的排水工作,防止砂墊層泡水引起砂的流失,保持基坑邊坡穩定;或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,使地下水降低到基坑底500mm以下。
(7)當采用水撼法或插振法施工時,以振搗棒振幅半徑的1.75倍為間距(一般主400~500mm)插入振搗,依次振實,以不再冒氣泡為準,直至完成;同時應采取措施做到有控制地注水和排水.墊層接頭應重復振搗,插入式振動棒振完所留孔洞應用砂填實; 在振動首層的墊層時,不得將振動棒插入原土層或基槽邊部,以避免使軟土混入砂墊層而降低砂墊層而降低墊層的強度.
(8)墊層鋪設完畢,應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,嚴禁小車及人在砂層上面行走,必要時應在墊層上鋪板行走.
3. 質量控制
(1)砂墊層每層夯(振)實后,經貫入測試或環刀取樣試驗,密實度應達到中密標準,即孔隙比不應小于0.65,干密度不小于1.55~1.65t/m3 。測定方法采用容積不小于200 cm3 的環刀取樣檢驗。墊層質量檢驗點,對大基坑每50~100m2 應不少于一個檢驗點;對基槽每10~20m應不少于一個點;每個單獨柱基應不少于1個點。
(2)現場簡易測定方法是:將直徑20 mm、長1250mm的平頭鋼筋,舉離砂面700mm自由落下,插入深度不大于根據該砂的控制干密度測定的深度為合格。檢驗點間距應小于4m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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